今后,空闲两年的宅基地将被政府收回使用权。昨日,国土资源部开始对《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征求意见,明确了在宅基地确权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首次明确对闲置宅基地的归属。
为了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流转市场,国土资源部已经着手大力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并要求地方全面查清当地的宅基地土地产权权属状况。由于1995年出台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没有对问题宅基地确权予以规定,给这部分宅基地的确权带来了困难。在昨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明确空闲或者房屋灭失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由宅基地所在地的农民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这也为问题宅基地确权清除了障碍。
对此,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由于多年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滞后,土地产权不明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地上构筑物的权能无法得到充分实现。根据国土资源部统计,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仅为73%,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率更是只有51%。此次征求意见稿主要是为了农村土地确权提供保障,从根本上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确保土地产权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