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 应 计 划
一、编制计划目的、意义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广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广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及用地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基本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盘活存量、控制新增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合理安排各类用地数量、结构、布局,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三、计划指标安排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3年土地供应总量在103.9公顷左右,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3.3公顷以内,存量建设用地40.6公顷左右。
(二)国有建设用地用途结构
在2013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7.2公顷,工业仓储用地56.6公顷,住宅用地12.2公顷(其中:廉租房及公共租赁房用地3.6667公顷、棚改用地(含垦区危旧房改造)1.7公顷、中小套型商品房3.3333公顷、其他商品房用地3.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4.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7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以《广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和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为主要依据,结合广丰县实际情况及发展趋势,安排供地布局。
四、供地政策导向
(一)认真落实住房用地调控政策,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
继续加大民生保障住房用地供应,进一步提高政策性住房用地比例,支持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用地“应保尽保”。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以上。
2013年度计划供应住房用地12.2公顷。其中:廉租房及公共租赁房用地3.6667公顷、棚改用地(含垦区危旧房改造)1.7公顷、中小套型商品房3.3333公顷、其他商品房用地3.5公顷。
严格控制商品住房项目用地出让规模,单宗土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7公顷,严禁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土地供应,停止别墅类供地。
(二)保障公共设施用地供应,提升城镇综合服务能力
保障交通运输用地供应,加速完善路网系统,提高城镇发展的通行能力。保障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供应,提高城镇发展的承载能力。加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文化、体育、卫生、中小学教育设施,建设配套公共基础设施,提升城镇综合服务能力。
(三)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合理配置工业用地供应结构
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以投入产出的强度约束供地,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化程度。优先保证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继续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用地供应,优先供应带动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大力支持广丰工业园区的用地供应。
(四)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保障重点区域建设
2013年度土地供应重点向北环路两边,下溪片区等城乡结合部倾斜。推动重点区域的快速发展,增强城市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加速城镇化建设进程。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调
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土地供应计划的实施,在计划实施中,县国土部门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要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加强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县国土、规划、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将本年度的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位。
(二)强化动态跟踪,保障计划实施
县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六、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转自:中国土地市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