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和依据
(一)供应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充分发挥计划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和引导作用,保证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公开、安全、平稳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其重要意义在于:
1、增强土地供应弹性,调节城市经济布局和市场预期
土地作为一种有限的资源,其供给从长期来看是刚性的,但在一定时期内,政府可以通过科学制订和严格执行土地供应计划,使土地供给保持一定的弹性,使土地价格不只取决于需求而直接受到供给的影响,通过供给去引导和调控需求方向和结构,通过把握建设用地投放市场的方向、时机和空间布局,对城市经济布局和市场预期进行有效调节。
2、供应计划是增强政府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
一方面可以实现土地供应总量的控制,有利于实施以供给决定需求的土地供应政策,增强政府运用土地政策调控经济运行的主动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另一方面,使投资者可以通过土地供应计划信息对市场前景进行正确的分析,形成正确的心理预期,从而达到调控自身投资行为的目的,保证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公开、安全、平稳运行。
3、供应计划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措施
一是中期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土地的用地性质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法定图则来确定的,由于其是土地供应的执行计划,可操作性较强,它的实施直接保证了城市规划的实施。二是通过土地开发供应计划保证重点发展区域的开发、政府通过土地供应计划来合理分配资金投向,并按照规划的要求组织土地出让,确保重点发展区域的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建设,以此来引导城市开发的方向。
4、供应计划是解决目前土地供应中存在问题的重要抓手
土地市场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尚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在总量上,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迅速,耕地流失速度过快;在结构上,建设用地的结构欠合理,居住与生产的比例不协调;在空间上,城市土地利用与城市的用地发展方向、环境发展目标等不相适应;在供应时间上,由于对现阶段土地市场的运行情况掌握不够,供应时机与市场供求矛盾的运动方向不一致造成市场供求失衡;在供地方式上,大量的建设用地还通过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在供应门槛上,土地市场准入机制还不健全。土地供应计划通过拟定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从计划层面解决土地供应中存在的现行问题。
(二)供应计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8)《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9)《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0)《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1)《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
(13)《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4)《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5)《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7)余干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18)《余干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9)《余干县县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立足“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的思想,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和谐余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原则
供应土地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严格土地供应,保证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使上述计划、规划的制定实施能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共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
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镇、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之间的关系,积极推动城镇空间结构调整,落实城镇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扎实推进重点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3、坚持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以供给引导需求的原则
从源头上控制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总量,转变土地供给政策,以供给引导需求,加强和完善土地调控和信贷调控的杠杆作用。从严控制非农业用地的供给,抑制房地产和城市建设过度扩张。
4、坚持鼓励盘活存量,严格限制增量原则
合理安排供给土地在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中的空间分布,挖掘城市存量土地利用潜力,控制城市建设外延扩张,控制出让土地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与节约集约利用。
5、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
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控制供应总量,不断优化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三、计划内容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余干县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余干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2)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根据2013年余干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坚持土地供应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需求,以供应引导需求,严格控制增量,努力盘活存量,推动土地利用规范、节约、集约、高效发展。
(3)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依据、适用范围;
余干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纳入计划。
(4)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2014年度余干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63.59公顷。
(二)在2014年度余干县供应建设用地总量中,商服用地38.1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4.11公顷,住宅用地32.5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0.47公顷,交通用地15.1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13公顷。
四、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余干县城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棚户区(危旧楼)改造项目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廉租房用地和商服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具体地块,小于1公顷的用地项目按供地计划中的机动指标进行建设用地供应。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执行中期经余干县政府批准调整外,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重点保证国家和省市扩大内需项目和重点项目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合理安排黄金埠工业园区建设用地供应。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优先保证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符合土地集约利用指标的优势产业用地,应向工业园区集中。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一般不得在工业园区外单独选址,鼓励企业按产业类别和技术层次向工业园区集中;工业园区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工业用地区域,可依法供应工业用地。
(六)严格按照各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五、供地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国土、规划、房产、建委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县政府应从自身的职责出发,全面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单位,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现象,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不予支持。
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计划认真制定2014年度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计划。
附表 1-1 余干县城镇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小计 | 廉租房用地 | 棚户区改造用地 | 商品房用地 | 公租房用地 |
合计 | 163.58 | 38.18 | 34.11 | 32.56 | 1.86 | 3.54 | 23.66 | 3.5 | 40.47 | 15.1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