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计划编制目的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加快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鄱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编制本计划。
(二)计划编制意义
1、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市场的有序运行、减少盲目性。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现实供需要求编制的,体现了对未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结构等方面的设计和谋划,进一步提高了地方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
2、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土地的调控作用。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利用土地闸门调控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落实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土地利用计划的职能已从单一服务于土地资源管理,逐步转向管理与宏观调控并重。
3、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是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国家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措施,在运用金融、税收手段的同时,逐渐注重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实现土地供需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编制科学合理的住房供应计划,满足普通商品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使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得到应有的保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计划编制依据
1、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1)《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3)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4)《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
(5)《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6)《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9〕56号)。
2、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
(1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
(14)《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6)《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7)《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8)《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19)《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
3、地方相关规划
(1)《鄱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
(2)《鄱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2014年度用地需求情况表;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积极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物质基础和支撑。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有保有压,确保经济建设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土地供给,严格控制国家规定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保证基础设施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供给;优先安排乡镇各类发展用地供给;促进2014年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用地供应量,重点满足居民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实用住房、廉租住房、公租房和棚户房改造用地供应,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优化建设用地供应结构。紧密结合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适当控制总量、加快调整结构、着力挖潜改造”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和芦田产业基地、田畈街产业基地用地需求;优化中心城区功能,拓展城市新空间,加快完善洪迈北大道、旅游公路(杨梅桥段)、迎宾大道等新区城市功能,稳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严格按照《划拨用地目录》对不符合供地政策用地一律不予供地;充分发挥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和工业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三、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
我县201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在133.47公顷左右.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96.542公顷左右,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36.928公顷左右。
(二)供应结构
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5.0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0.76公顷,住宅用地44.29公顷(其中:廉租房用地3.73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2.67公顷、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9.85公顷,其他住房用地14.7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8.1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23公顷。
(三)供应布局
按照“适当控制总量、加快调整结构、着力挖潜改造”的原则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区位和标准,坚决核减超标准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努力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优先保证重点工程、芦田产业基地和田畈街产业基地用地需求,重点满足居民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公租房和棚户房改造用地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的70%,一般中小项目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新增用地指标。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鄱阳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国家、省及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工业园区、开发小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加快规划编制,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
规划是城市建设的灵魂,必须坚持规划先行。规划部门应按照计划安排的供应时序,尽快完成规划编制,确定规划设计条件,尤其是县城规划区、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芦田产业基地项目需精心设计,统筹安排,确保按照计划实施土地供应,满足各项重点、重大项目的建设需求,提高城市的发展水平。
(二)加大配套力度,显化土地资源市场价值
土地前期开发所涉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程度,对土地市场价值具有深刻影响。建立土地前期开发配套建设的市场机制,提高土地配套的成熟度,提升市场对土地利用的预期,完善土地硬件设施,优化土地外部环境,营造土地开发建设的良好氛围,才能实现土地资源市场价值最大化,防止贱卖土地资源和国有资产流失。
(三)加强土地储备,保障土地供应渠道畅通
创新土地储备经营投融资机制,加快土地储备投融资平台建设,采取政府投入、银行贷款、社会融资三管齐下,建立土地储备基金,以公平、公开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征收储备和一级开发,增强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调控能力,重点整合盘活县城规划区土地储备项目的盘活整合。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符合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件的,坚决收回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储备,按照规划要求精心包装策划,重新推向市场公开出让,实现投入产出良性循环。
(四)积极强化措施,提高供地服务效率质量
计划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五)加强协调配合,促使计划指标有效落实
县发改、财政、国土、规划、房管、建设、林业、农垦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湿地公园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二0一四年三月十日
附件1:鄱阳县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2:鄱阳县2014年度城市住房供地计划汇总表
附件1
鄱阳县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 公顷
用途 单位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 仓储 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 与公共 服务用地 | 交通 运输 用地 | 水域 及水利 设施用地 | 特殊 用地 |
小计 | 廉租住 房用地 | 棚改用地 | 公租房用地 | 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 | 其他用地 |
合计 | 133.47 | 15.03 | 50.76 | 44.29 | 3.73 | 2.67 | | 9.85 | 14.76 | 18.16 | 5.23 | | |
鄱阳 | 133.47 | 15.03 | 50.76 | 44.29 | 3.73 | 2.67 | | 9.85 | 14.76 | 18.16 | 5.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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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一级类统计;
2.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未独立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供地情况直接统计在市本级,不单独统计。
附件2
鄱阳县2014年度城市住房供地计划汇总表
责任人: 单位:公顷
| 供地总量 | 其中 | 未报原因 |
保障房用地 | 棚改用地 | 中小套型商品房 | 三类用地占总量% | 其它 |
存量 | 增量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棚 改 保障房(垦区危房改造) | 中小套型 | 普通 | 限价 | 公租 |
鄱阳县 | 14.76 | 29.53 | 3.73 | 0 | 17.43 | 0 | 9.85 | 0 | 0 | 7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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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要求:
1.此表内容同建设、规划等部门协调后报同级政府确认,并在当地公开;
2.中小套型住房:指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住房;
3.以划拨方式供应用于租赁的房屋用地,填写在保障房用地一栏中的经济适用房处。此出让方式供应用于租赁的房屋用地,填写在中小型套商品房一栏中的公住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