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化服务,深化改革,不断出台新政,充分发挥制度功能,最大限度释放公积金存量,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积极的支持,全市公积金使用率达到86.07%,2014年全市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占全市个人住房贷款额的13.25%。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自4月1 日起,我市再推新举,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使用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购建房力度。沈静 记者 王涛
13条公积金新政策
此次出台新政共计13条,主要是调整贷款申请条件,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稳步推进异地购房贷款,简化商贷转公贷手续,放宽购、租房提取条件,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具体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由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由一年内调整为二年内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暂停执行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倍数挂钩的规定。购房职工夫妻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确定贷款额度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一方还款收入按我市上年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职工贷款年限由原来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的基础上,再放宽5年,但最长不超过30年。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统一降至20%;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即可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连续缴存时间限制,首付比例不低于30%,利率按首次贷款标准执行。职工在本省其他地市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职工本人为子女在本市及缴存职工本人或为子女在异地(本市范围外)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提供本地抵押物)。全面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现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直接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提可贷”住房公积金,即,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同时提取本人、配偶及主贷人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该套自住住房所有提取和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提取后个人账户须保留百元以上余额)。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以上,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与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自有产权房屋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受托银行和人民银行要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缩短贷款、提取办理周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简化贷款、提取办理程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让住房公积金政策家喻户晓,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率;要全面开通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还款提示、投诉举报等服务。
全市20多万人缴存公积金
近年来,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民新政推陈出新,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实行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和支付房租等。同时还不断完善服务举措,完善服务条件,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办理流程。开通了短信提醒服务,实现职工个人公积金汇缴、提取、贷款等账户资金异动实时告知服务。除贷款审批权限下放到管理部外,贷款申请审批时限从原有15个工作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截至今年2月底,全市共有5066个单位、208143名干部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83.7亿元,累计提取18.1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34526户,金额56.49亿元,累计收回到期贷款18.31亿元。